华立股份10涨停市盈率近400倍背后:高溢价收购净水公司 向关联方转让产业园业务
时间: 2024-12-20 15:30:15 | 作者: 钎焊铝合金复合材料
中国网财经10月25日讯 近期,华立股份股价暴涨,截至10月25日已连续斩获了10个涨停板。期间,华立股份多次发布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告,提醒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目前,华立股份最新滚动市盈率为370.7倍,明显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华立股份股价遭“炒作”背后,是公司的“跨界”转型。今年9月,华立股份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公司计划以现金方式收购苏州尚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源智能”)51%股权,交易对价为3.58亿元,较经审计后的合并口径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增值188.83%,分五期付款。此次收购的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增值率为188.83%,设有未来三年的业绩承诺。
标的企业欠佳的历史业绩、刚刚扭亏的现状和常年保持负值的现金流让这笔收购引发了监管关注。收购预案披露次日,上交所下发监管工作函,针对尚源智能估值的合理性,现金流为负的原因、是否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商誉金额等问题提问。
在回复中,华立股份表示,尚源智能目前在手订单较为充足,为未来业绩持续增长奠定基础;评估价值中包含了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行业发展及政策优势等因素;评估增值具备合理性,现金流为负则是由于前期公司规模的扩大和厂房设备等投资。华立股份还披露,交易完成后预计形成2.03亿元商誉,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13.64亿元,预计形成的商誉占净资产的比重为14.85%,并提示投资者“关注商誉减值的风险”。
在收购公告中,华立股份指出,公司现在存在主业增速放缓,公司在继续做精做强主业的同时,通过自身在制造业和在产业互联网方面经验积累,积极寻求通过兼并收购实现公司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交易价款以现金方式分期支付,收购所需资金均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前华立股份的主营业务包括两部分,分别是和家居用品相关的材料生产、销售和宏源智造园,而尚源智能是一家净水企业。公告显示,尚源智能拥有高性能膜材料及相关专业配套装备原创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核心产品研制制造能力,是一家集智慧水厂设备、超滤膜材料、智慧水务等软件平台的生产、研发、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对于这一“跨界”收购是否会成为公司未来的主业之一,华立股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交易完成后,尚源智能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新增智慧水厂及智慧水务业务板块,形成“装饰复合材料+智慧水务”双板块运行的经营模式,实现公司产业体系优化调整和战略转型升级。
至于未来的运营模式,华立股份告诉中国网财经记者,根据规划尚源智能仍将保持其经营实体存续并主要由其原管理核心团队管理,为达到协调发展目的,从公司经营和资源配置等方面出发,公司和尚源智能仍需在业务规划、资源共享、团队建设、管理体系、财务统筹等方面做深入融合,但单位现在有业务能否与尚源智能形成协调发展仍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面临一定的整合风险。
在纳入新业务的同时,华立股份也正在剥离旧业务。10月中旬,公司披露了东莞市宏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复合材料”)100%股权和相关债权的转让进展。该项目于今年9月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挂牌,最终交易金额为转让底价2.88亿元,其中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为794.54万元,标的债权转让价款为2.8亿元,最终受让方为华立股份关联方股(东莞)有限公司 。根据披露,新达控股由华立股份第二大股东、原实控人谭洪汝持有80%的股权。
同时,宏源复合材料也是华立股份综合性产业园区业务宏源智造园的主要承载主体。据半年报,宏源智造园园区所涉及的两起合同纠纷的出租方均为宏源复合材料。资料显示,宏源智造园坐落于东莞东部工业园,占地约78亩,建设总面积达16万平方米。而在出售此园区后,华立股份旗下仅还有芜湖国际智慧定制精装生态园,其占地240亩,建筑面积约为10万平方米,2023年建成。
对于将宏源复合材料出售的原因,华立股份表示,由于经济发展形势低迷和工业地产租赁市场萎缩严重,目前产业园区出租率和租赁价格与预期差距较大,预计未来几年项目仍没办法实现盈利;现金流方面,因项目建设投资中使用的银行融资目前已进入还本期,按照现有租金收入尚未能覆盖每月运营成本及利息,还本付息均需企业来提供资金支持。公司认为,转让东莞宏源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资产结构,降低非主业资产的经营成本,增加现金流入,减少公司亏损,对助推公司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是必要的。
此外,华立股份在采访中也否认了存在与公司股东等方的其他利益安排及上市公司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指出交易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发展需要仔细考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且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来进行,股权定价以具有资产评定估计资格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相关债权定价以挂牌日公司对东莞宏源享有的实际债权金额为依据,交易事项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