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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维材料:申请人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意见

时间: 2025-03-02 14:20:25 |   作者: 多金属复合材料


  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意见 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维材料”、“申请人”或 “公司”)系由东莞市四维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维有限”)依照 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确认意见签署日, 公司注册资本为 6,304.35万元。现将企业成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汇报如下(除 标注的特殊含义外,其余释义与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保持一致): 一、股本演变情况概览 公司前身为 2009年 8月成立的四维有限。2023年 7月,四维有限整体变更 设立为股份公司。自四维有限成立以来,公司股本演变情况简要列示如下: 二、股本演变具体情况

  2009年 7月 30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粤莞名称预核内字【2009】第 0900621557号),预先核准四维有限设立时名称为“东莞市四维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2009年 8月 5日,何通海、胡斌、廖伟坚、谢行雯签署了《东莞市四维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四维有限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150.00万元,其中何通海认缴货币出资 52.50万元、胡斌认缴货币出资 37.50万元、廖伟坚认缴货币出资 30.00万元、谢行雯认缴货币出资 30.00万元。

  2009年 8月 11日,东莞市东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东诚内验字[2009]250130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09年 8月 6日,四维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150.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13年 4月 10日,四维有限召开股东会,赞同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 150.00万元增加至 500.00万元。新增 350.00万元注册资本分别由原股东何通海认缴 122.50万元,原股东胡斌认缴 87.50万元,原股东廖伟坚认缴 70.00万元,原股东谢行雯认缴 70.00万元,本次增资价格为 1元/股。

  2013年 4月 23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出具了“大信粤验字[2013]第 A8025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3年 4月 23日,四维有限已收到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350.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16年 10月 25日,四维有限召开股东会,赞同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 500.00万元增加至 1,000.00万元。新增 500.00万元注册资本分别由原股东何通海认缴 175.00万元,原股东胡斌认缴 125.00万元,原股东廖伟坚认缴100.00万元,原股东谢行雯认缴 100.00万元,本次增资价格为 1元/股。

  2019年 4月 29日,四维有限召开股东会,赞同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增加至 1,730.00万元。新增 730.00万元注册资本由新股东广东势为以货币认缴出资,本次增资价格为 1元/股。

  2020年 11月 10日,四维有限召开股东会,赞同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 1,730.00万元增加至 3,800.00万元。新增 2,070.00万元注册资本由原股东广东势为以货币认缴出资,本次增资价格为 1元/股。

  2021年 3月 3日,四维有限召开股东会,赞同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 3,800.00万元增加至 4,900.00万元。新增 1,100.00万元注册资本由原股东广东势为认缴 600.00万元,新股东帏泰合伙认缴 500.00万元,本次增资价格为 1元/股。

  2021年 3月 22日,四维有限召开股东会,赞同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 4,900.00万元增加至 5,220.00万元。新增 320.00万元注册资本由新股东应运而生合伙以货币认缴出资,本次增资价格为 4.00元/股。

  2021年 3月 25日,东菱集团与广东势为、何通海、胡斌、廖伟坚、谢行雯、帏泰合伙、应运而生合伙签署了《增资合同书》,约定东菱集团作为新增股东对公司增资 2,800万元,其中 406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2,39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21年 4月 8日,智享合伙与广东势为、何通海、胡斌、廖伟坚、谢行雯、帏泰合伙、应运而生合伙签署了《增资合同书》,约定智享合伙作为新增股东对公司增资 1,200万元,其中 174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1,02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21年 4月 26日,四维有限召开股东会,赞同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 5,220.00万元增加至 5,800.00万元。新增 580.00万元注册资本由新股东东菱集团认缴 406.00万元、新股东智享合伙认缴 174.00万元,本次增资价格为6.8966元/股。

  权利人:东菱集团 义务人:广东势为、 何通海、胡斌、廖伟 坚、谢行雯、帏泰合 伙、应运而生合伙 标的公司:四维有限

  1、义务人承诺四维有限 2021年度营业收入(不含增值 税)不低于 12.5亿元(以下简称“承诺营业收入”)。 如四维有限 2021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低于承诺营业收入, 则义务人须以其持有的四维有限股权对权利人进行补偿。 2、若四维有限在 2026年 12月 31日仍未实现在中国境内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创业板或上 海证券交易所主板、科创板挂牌交易,在权利人书面要求 下,义务人应回购权利人本轮投资获得的股权。 3、本轮投资完成后,若后续四维有限进行新一轮融资, 非经权利人书面同意,义务人或四维有限签署相关协议不 得包含回购相关条款。 4、本轮投资完成后,若后续四维有限进行新一轮融资, 权利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认缴(购)权。

  权利人:智享合伙 义务人:广东势为、 何通海、胡斌、廖伟 坚、谢行雯、帏泰合 伙、应运而生合伙 标的公司:四维有限

  1、义务人承诺四维有限 2021年度营业收入(不含增值 税)不低于 12.5亿元(以下简称“承诺营业收入”)。 如四维有限 2021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低于承诺营业收入, 则义务人须以其持有的四维有限股权对权利人进行补偿。 2、若四维有限在 2026年 12月 31日仍未实现在中国境内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创业板或上 海证券交易所主板、科创板挂牌交易,在权利人书面要求 下,义务人应回购权利人本轮投资获得的股权。 3、本轮投资完成后,若后续四维有限进行新一轮融资, 非经权利人书面同意,义务人或四维有限签署相关协议不 得包含回购相关条款。 4、本轮投资完成后,若后续四维有限进行新一轮融资, 权利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认缴(购)权。

  2024年 10月,东菱集团、建企投资、瞪羚合伙、苏永安与广东势为、何通海、胡斌、廖伟坚、谢行雯、帏泰合伙、应运而生合伙、公司签署《协议书》,就各方签署上述《增资合同书》《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等协议中关于业绩承诺、回购权、优先认(缴)购权等特殊投资条款的变更或终止及各方是不是真的存在相关争议纠纷等事项作出确认及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B、若四维材料在 2027年 12月 31日仍未实现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创业板、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科创板挂牌交易,或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在相关股东书面要求下,何通海、胡斌、廖伟坚、谢行雯应回购相关股东投资获得的股权,在前述回购条件触发时,相关股东可在 2028年 6月 30日后的 6个月内决定是不是向何通海、胡斌、廖伟坚、谢行雯发出书面回购通知,要求其回购; C、鉴于公司已完成协议各签署方于 2022年 12月签署的《增资合同书》中约定的业绩承诺,因此建企投资、苏永安已向公司投资的 4,800.00万元所参考的公司投后估值不作调整;同时,对于前述《增资合同书》约定的建企投资、苏永安向公司追加投资 1,200万元的承诺,协议各签署方同意建企投资、苏永安不再履行;

  权利人:瞪羚合伙 义务人:广东势为、 何通海、胡斌、廖伟 坚、谢行雯、帏泰合 伙、应运而生合伙 标的公司:四维有限

  1、智享合伙对四维有限、广东势为、何通海、胡斌、廖 伟坚、谢行雯、帏泰合伙、应运而生合伙承担的义务及享 有的权利关系均由瞪羚合伙继承。 2、若四维有限在 2027年 12月 31日仍未实现在中国境内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创业板或上 海证券交易所主板、科创板挂牌交易,在权利人书面要求 下,义务人应回购权利人本轮投资获得的股权。 3、本轮投资完成后,若后续四维有限进行新一轮融资, 非经权利人书面同意,义务人或四维有限签署相关协议不 得包含回购相关条款。 4、本轮投资完成后,若后续四维有限进行新一轮融资, 权利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认缴(购)权。

  2022年 12月,建企投资、苏永安与广东势为、帏泰合伙、东菱集团、何通海、应运而生合伙、胡斌、廖伟坚、谢行雯、瞪羚合伙签署了《增资合同书》,约定建企投资作为新增股东对公司增资 3,840万元,其中 403.48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3,436.5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苏永安作为新增股东对公司增资 960万元,其中 100.87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859.1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23年 3月 15日,四维有限召开股东会,赞同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 5,800.00万元增加至 6,304.35万元。新增 504.35万元注册资本由新股东建企投资认缴 403.48万元、新股东苏永安认缴 100.87万元,本次增资价格为9.5172元/股。

  1、义务人承诺四维有限 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不低于 5,000万元 (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1)如标的公司 2023年 度实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高于承诺净利润,则建 企投资、苏永安承诺追缴投资 1,200万元,并结合甲方本

  轮已投资 4,800万元,甲方累计向标的公司投资 6,000万 元,该 6,000万元投资总额系以标的公司投后估值 6亿元 确定;(2)如标的公司 2023年度实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则应对标的公司本轮投资的总 估值做出相应调整,甲方本轮增资价格及增资后持有标的 公司的股权比例也随之做相应调整,上述估值调整导致甲 方持有标的公司持股票比例增加,通过甲方追加投资 200.00 万元来进行一定的股权比例调整,上述追加投资完成后, 并结合甲方本轮已投资 4,800万元,甲方累计投资 5,000 万元,按照投后估值 5亿。 2、若四维有限在 2027年 12月 31日仍未实现在中国境内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创业板或上 海证券交易所主板、科创板挂牌交易,在权利人书面要求 下,义务人应回购权利人本轮投资获得的股权。 3、本轮投资完成后,若后续四维有限进行新一轮融资, 非经权利人书面同意,义务人或四维有限签署相关协议不 得包含回购相关条款。 4、本轮投资完成后,若后续四维有限进行新一轮融资, 权利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认缴(购)权。

  根据 2020年 1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及《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自 2020年 1月 1日起,外商投资无需履行向商务主管部门、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审批等程序。鉴于苏永安作为中国香港人士,其投资四维有限后,四维有限成为外商投资企业;同时,由于苏永安系于 2020年 1月 1日后投资四维有限,故四维有限无需就苏永安本次投资履行商务主管部门、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审批等程序。

  根据 2022年 1月 1日起实施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如外商投资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规定的负面清单行业,则无需适用相关准入特别管理措施。鉴于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系专门干定制工业材料的选材咨询与开发、加工和销售,产品主要为定制铝件,涵盖铝板、铝棒、铝排、其他铝件和其他材料件,不在上述负面清单所列范围以内,因此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属于被禁止或限制的外商投资领域,亦无需适用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符合国家相关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规定。

  根据 2021年 1月 18日起实施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两类外商投资应当在实施前向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做申报,由该办公室进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一为投资军工、军工配套等关系国防安全的领域以及在军事设施和军工设施周边地域投资;二为投资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大装备制造、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重要文化产品与服务、重要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产品与服务、重要金融服务、关键技术和其他重要领域,并取得所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鉴于公司从事的主营业务并非与军工相关,亦非关系国家安全的领域,因此公司不需要履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程序。

  2023年 6月 1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 ZI10547号”《东莞市四维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确认:截至 2023年 3月 31日,四维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270,606,154.38元。

  2023年 6月 3日,宇威国际资产评定估计(深圳)有限公司出具了“宇威评报字[2023]第 043号”《资产评定估计报告》,确认:截至 2023年 3月 31日,四维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 277,091,700.00元。

  2023年 6月 5日,四维有限召开股东会,决定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以 2023年 3月 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合股本 63,043,500股,每股面值 1元,超出部分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各发起人按其各自持有四维有限的股权比例持有股份公司的相应股份。同日,四维有限的全体股东共同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签署了《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2023年 6月 21日,公司全体发起人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 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办工作情况的报告》等议案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并选举了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第一届监事会的非职工代表监事等。

  2023年 6月 21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I10580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23年 6月 21日,公司已根据《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折股方案,将东莞市四维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截至 2023年 3月 31日止经审计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净资产)人民币 270,606,154.38元,按 4.292372:1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 6,304.35万股,每股 1元,共计股本人民币 6,304.35万元,大于股本部分 207,562,654.38元计入资本公积。